开源通用图形处理器指令集架构
项目管理办法
4.1 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签字(自然人或法人)或加盖实体公章(商业实体或学术机构)、单位介绍材料、缴纳会费(商业实体或学术机构)。
4.2 会员的申请、接纳、变更、退出及终止,均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 OpenGPGPU秘书处提交,供审核或备案。
4.3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其警告或通报。若仍不改正的,将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5.1 会员是有志于OpenGPGPU的商业实体、学术机构、自然人或任何其他法人。
5.2 会员的人数不受限制。
会员权益包括:
1、有对OpenGPGPU相关工作行使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与OpenGPGPU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
3、有权获得OpenGPGPU刊物和技术资料;
4、商业实体或学术机构会员有对OpenGPGPU所维护的GPU指令集修改请求的投票权;
5、商业实体或学术机构会员有对OpenGPGPU所维护的GPU指令集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8.1 一般权力
8.1.1 除非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理事会可以行使 OpenGPGPU项目的所有权力,享有会员大会书面授予的其他职权,包括:
1、决定OpenGPGPU的运作方针和计划;
2、修改和审批OpenGPGPU管理办法;
3、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4、决定增减理事会成员;
5、授权普通会员加入退出的工作办法;
6、对OpenGPGPU的项目成果发布、组织架构变动、重大技术决策等进行审批。
8.1.2 与OpenGPGPU项目有关的技术事项的管理应由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以书面的方式协商进行管理。
8.2 人数和任期.
8.2.1 理事名额不得超过9名,由选举理事相关的年度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的任期为下一次会员大会,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选出为止。
8.3 辞职。任何理事可向理事长或秘书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辞职。这种辞职应在收到时生效。
8.4 免职。理事可基于以下原因由理事会免职:(一)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二)在任何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一半以上;(三) 被判定精神不健全;或(四)被判定犯有重罪。
9.1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两年一届,可以连任,履行理事会和本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10.1 技术委员会。
10.1.1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推荐、理事会审批。
10.1.2 技术委员会有权管理OpenGPGPU项目相关技术。
10.1.3 技术委员会主席应由技术委员会提名,理事会批准。
10.1.4 技术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项目相关的开发、研究、整合工作,必要时可在理事会审批同意下成立新的工作组。
10.2 会员委员会。
10.2.1 会员委员会委员。用户委员会将由五名委员组成。
10.2.2 会员委员会负责招募和维护会员,有权建立和管理不属于理事会或技术委员会授权的OpenGPGPU工作组。会员委员会有权确定这些工作组的领域及工作范围。
10.2.3 会员委员会主席应由会员委员会提名,理事会批准。
10.3 法规事务委员会。法规事务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咨询委员会,应符合理事会通过的法规事务委员会的标准。法规事务委员会应就相关事项的管理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11.1 秘书处负责OpenGPGPU日常运营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并协调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对外联络其他联盟协会学会等组织。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11.2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11.2.1 秘书长须履行理事会授予的职责及权力。在理事会授权下,应由秘书长对 OpenGPGPU的业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秘书长应主持成员的所有会议,并在理事长缺席或不在场的情况下,主持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11.2.2 任何副秘书长均应履行理事会、秘书长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如果理事长或秘书长缺席、不能或拒绝履职,副秘书长 (或如有不止一人,则应按理事会决定的顺序行事) 可受托履行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并在执行时应拥有理事长或秘书长的一切权力但须受相应的所有限制。
11.3 资格。任何工作人员都不需要成为会员。一人可担任任何两个或更多职位。
11.4 辞职和免职。任何工作人员可向OpenGPGPU秘书长或秘书递交书面辞职书辞职。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任何职员可在任何时候被理事会免职。
12.1 会议地点。所有会员会议应由理事会决定地点举行,如理事会未决定,则应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决定;若无法确定地点等但必须召开的会议可自行酌处召开电话会议。
12.2会员理事选举会议。会员选举理事的年会,每年一次,由理事会定出,并在会议通知中声明,若采用网络投票的形式,需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和表决方式。
12.3 特别会议。因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根据理事会的日程安排召开专题特别会议,会议召集原则如下:
12.3.1 会员的特别会议可随时由(1)4名理事召集、或(2)理事长召集、或(3)秘书长召集、或(4)不少于 10%的会员召集。
13.1 定期会议。理事会的会议将不少于每年举行一次。任何在作出该项决定时缺席的理事,须获通知该项决定。理事会须每年订定定期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而OpenGPGPU秘书处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当时任职的每名理事。
13.2 特别会议。理事会的特别会议可由理事长、秘书长或现任理事的三分之二召集,并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任何特别理事会议的通知,须发给OpenGPGPU秘书处或召开会议的工作人员以及应该列席会议的每名理事。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电话会议。
13.3 法定人数。在理事会的任何会议上,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构成法定人数。
13.4 理事会会议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表决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发起,由理事会成员讨论,理事会员行使表决权,理事会员的投票分为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在任何法定人数出席的理事会会议上,过半数出席者的赞成票表决即足以采取决定,除非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有不同的表决。对于理事会会员单位代表缺席的情况,视为该会员单位投弃权票
13.5 以书面同意表决的决定。如理事会或理事会的任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意采取的任何表决行动,而且相关书面或电子文档已连同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存档,则可获准采取该项表决行动而无须举行会议。